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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来信:南京江北新区一酒店惨遭“扫荡”涉案 626 余万元财物遭到损毁 积案至今

 读者来函:涉案 626 余万元财物遭到损毁

  南京江北新区一酒店惨遭“扫荡”积案至今
   近期接到国内读者来函:依据《刑法》第275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超过 5000元即达刑事立案标准,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南京江北新区一起涉案626.2768 万元的故意毁坏财物大案,证据确凿、法条明晰,受害人提交刑事控告书超一年之久,实施该起财产损害的涉案人张某始终置身法外,法律威严遭遇公然挑战。
  案涉房产位于南京江北新区盘城新街 188 号,业主为南京宁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,租赁该物业的张某为其实际管控人。2023 年房屋纳入征收范围,屋内装修、设施、设备全部清点评估,纳入征收补偿资产,拆迁协议明确要求保管方不得擅自拆除、转移财物。法院生效判决亦认定,张海燕一方负有腾退交房、保管该财产的法定义务。
  然而在民事纠纷诉讼期间,张某居然于2024 年 12 月4日纠集了数位人员动用大型机械,将案涉房屋装修等进行强制拆除、转运屋内财物,拒绝业主劝阻。2025 年 9 月1日房屋移交时,房屋内部早被其“扫荡”一空,沦为残垣断壁和四处瓦砾。经权威机构复核评估,财物损毁总额高达 626万余元,远超“数额巨大”认定标准,赫然构成严重刑事犯罪。
  事发后,受害的业主方整理出完整证据链、证人线索等,完整还原故意毁财全过程,涉及参与作案的挖掘机司机、运输车辆、二手收购商户等多条线索,上下游证据清晰可查。
  令人费解的是,当事人报警一年半来案件始终止步不前。相关方以 “民事纠纷”、“拆迁地域”为由拖延处置。巨额公私资产蒙受损失,犯罪嫌疑人百般抵赖却逍遥法外,不仅让受害方权益持续受损,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。法律的刚性在于严格执行,面对这起情节恶劣、数额巨大的故意毁坏财物案,广大民众期待南京江北新区警方摒弃推诿阻挠,依法立案侦查、从严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,让践踏法律者付出应有代价,守住法治底线。
  对该案发展状况,记者将持续关注。
>>图为案涉房屋前的景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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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损毁后的场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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